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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R和B / L之间的区别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06/25 0:28:32 * 浏览: 541
FCR:ForwardersCertificateofReceipt Freight Forwarder收到货物证书FCR是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以下简称FIATA)为其内部国际货运代理商推荐的文件。从字面意义上讲,该文件只是货运代理商。货物不是运输单据后签发的收据,但根据FIATA发出的FCR样品和FCR使用情况,货运代理人在FCR的显着位置记录:“我们根据不可撤销的货物将货物放在收货人处说明。在控制之下或移交给收货人。当FCR仅记录时,当货物置于收货人的控制之下时,货运代理人和收货人属于委托合同的法律关系,货运代理人按照收货人的指示收取货物。收货人。拼箱,包机预订等。此时,FCR只具有接收货物的功能,而不是货物运输单据。目前,许多国际超市买家如沃尔玛和K-Mart都采用这种方法。但是,当FCR记录ldquo,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即货运代理承诺根据FCR的运输要求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货运代理人实际上处于合法地位。无船承运人。签发的FCR应视为运输单据,即运输合同证明。它应受中国海商法的调整,并归属于提单以外的其他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80条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其他文件,是海运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收到货物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常见情况:当买方在出口地点大量采购,或有代理商代理购买,或当分公司直接下单购买时,货物集中运输,除节省运输时间外,还有运费可以保存,因此代理商或分支机构经常指示出口商或供应商将货物交付给承运人。承运人预先将某些集装箱与运输公司包装在一起,然后承运人负责装载集装箱。当货物到达卸货港或目的地时,它们由承运人运输。负责领导内阁或向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交付的人将节省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FCR的特点FCR的几个特点:1。FCR一般只出现在FOB条款下2. FCR只是收据,而不是提单等财产证明3. FCR就像货物收据(CargoReceipt),任何人都可以问题。 4.进口商可以在没有FCR的情况下提货。 5.表面风险承担者是承运人。 FCR与提单之间的差异FCR和货运代理人签发的提单具有相同的要点,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收到货物的证明。但是,两者之间至少存在以下差异: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文件。提单是承运人保证交付货物的文件,而FCR没有此功能。中国海商法明确规定,提单说明货物交付给被提名人,或者按照指导员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将货物交付给提单持有人。构成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如果是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是指示提单,承运人应按照指导员的指示交付货物。如果是未注册的提单,承运人应将货物交付给提单。如果承运人未能通过提单交付货物,则根据提单承担责任的人应对由此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但是,中国的海商法并没有规定除提单以外的其他文件FCR也是承运人交付货物的保证。因此,承运人不依赖FCR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将货物交付收货人。 FCR一般清楚地记录前面的位置,货物将直接发送给收货人。只要托运人接受该文件,它就应受协议约束,因此承运人不会通过FCR将货物交付收货人。它不违反运输合同的合同。可以看出,在使用FCR而非提单的运输方式下,承运人直接将货物交付收货人而不违反法律或违反合同,并且不对托运人遭受的损失承担责任。第二个FCR FCR的限制通常仅出现在FOB价格条款和EXW(工厂交付)价格条款下,并且提单的使用没有此限制。在FCR运输方式下,商品买家大多是国际知名超市或大型建筑项目的买家。这些客户的订单通常以大批量和长周期为特征。一个订单可能会被多次运输,买家可以节省时间。并且运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通常需要FOB价格条款或EXW价格条款。毕竟,运输公司为大买家提供比普通客户低得多的运输成本。根据上述价格条款,货物运输由买方控制。买方经常指定卖方将货物交付给货运代理。货运代理商将某些集装箱预先包装到运输公司,然后货运代理负责装载集装箱直到货物到达。在目的地,目的地的货运代理商负责领导,并分发给不同地区的收货人。从上述业务操作流程可以看出,运输代理商是由运输公司而不是托运人签收的,因此托运人在将货物交给货运代理人后取得的单据是FCR而不是海运提单,除非托运人在签订销售合同时,我不同意FCR而不是海运提单。提单的适用一般与销售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条款无关。只要销售合同规定了提单的结算,承运人应由承运人签发,承运人只要托运人提出要求,即可签发提单。三家银行接受提单,FCR条件不同。跟单信用证(UCP500)的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授权,否则银行只接受运输银行签署的运输单据,并附有以下说明:表明运输银行的名称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并由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签字或以其他方式确认。或指明承运人或多式联运运营商的名称,并由作为承运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的承运人或代表的船运代理商签字或以其他方式证明。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运输单据,是运输权证,属于UCP500接受的运输单据类别。 FCR由货运代理发行。 FCR仅具有收货功能。它仅表明货运代理商将根据协议将货物运送到目的地。它不代表产权。它没有通过纸质文件(PaperDocument)传递另一方将过境货物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的功能,因此通常运输单据不被银行接受,除非发行人明确表示在信用证中,FCR是可以接受的。根据“中华民国海商法”的规定,四份提单和FCR的可转让性不同。除提单外,还可以转让提单和未登记提单。可转让性是指提单的持有人n在目的地获取文件。货物的所有权,无论此时提单持有人是否是与托运人签订的销售合同的买方。与FCL不同,FFU在目的地提供货物而不依赖于FCR转移,因为FCR没有与交付相关的固有属性并且可以转移。 FCR是不可转让的文件,货物只能交给FCR。接收器。 FCR的风险管理FCR的风险是显而易见的。但是,由于这种方式的进口商大多是国际知名的超市买家,“信誉良好”,所以出口制造商和银行普遍接受这一条款。此外,由于买方选择的承运人是一艘功能强大且保留良好的船舶,因此通常没有问题。此外,在FCR条件下,制造商做FOB比做CNF价格更具成本效益。毕竟,航运公司对大买家的运费远低于普通制造商(Eucco港口几乎是1/3,并且不受季节性波动的影响),这对制造商来说是一定的吸引力。在实践中,出口商实际上冒着FCR的风险。由于超市买家的订单一般具有数量大,时间长的特点,订单很可能是N次发货,一年以上完成很常见。在这个过程中,一旦出现任何问题(很多时候不明显谁是对或错,但不同意),买方会主动利用FCR / FTBL的特点先拿起货物而不影响自己。在销售中,同时找到理由(挑选疾病太容易)暂时不赎回不给钱,给出口商带来资金周转压力,被迫提交。除非出口商和买家撕裂他们的脸并面对诉讼,否则这种情况显然是不可能的。难以花钱而不付钱,剩下的货物没有报酬?罐头产品是季节性的,占有大量资金。为某个买家生产的商品往往会损失很多钱。考虑到各种因素,大多数出口制造商会选择吃一些损失。因此,它对FCR非常谨慎。特别是那些容易出现问题的原因,如原材料紧张,价格波动较大,订单太晚等,宁愿承担货运波动的风险,也坚持做CN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