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索赔时间流逝的各种原因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07/17 0:25:48 * 浏览: 548
中国海商法规定,“海运货物对承运人的赔偿要求”,限期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交付货物之日起,“时效期限到期”向申请人提交,提交仲裁或被申请人因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但是,如果申请人撤回起诉书,撤回仲裁或者起诉被驳回,则时限不会中断。根据这一着名的海牙规则,为期一年的法规要求对于遭受货物损坏的托运人来说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陷阱。由于诉讼时效原因,无可比拟的案件已经过去,而且无论索赔金额多少,都必须放弃索赔。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你不理解它或你不知道它。不仅货物方面不理解它,而且有时货物方委托的律师不够了解,尽管程度会有所不同。但也可能是由于以下原因:(1)申请人是错误的,收货人与发货人(卖方)纠缠在一起,但实际上应该向承运人/船东索赔,因为买卖合同是否是是FOB或CIF,运输风险(导致货物损坏)实际上已经退还给买方。你必须知道,一年的时间很短,声称的方向是错误的,绕路往往会导致衰老。 (2)国内发货人发出货物损坏后,他总是与与其签订合同的人进行谈判。在这种情况下,与货运签订合同的人通常是货运代理人,并且不签发货运代理人。您自己的提单不负责任。案件被起诉到海事法庭后,法院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来安排听证会。在审理此案后,被告的律师知道这是错的,然后起诉了承运人。老化时间结束了。有的甚至不知道海事法院,起诉普通法院,而一些基层法院没有转移,情况很混乱,任何保护都是有时间限制的。 (3)即使已知索赔人应是承运人,买方(收货人/提单)也必须具备足够的经验和知识,以根据提单确定谁是承运人(合同承运人)。投诉的对象。该承运人通常是真正的船东,或提单上的船公司或班轮公司(租船的船舶的承租人),以及隐蔽的轻型船舶承租人,如果错误,将导致1老化时间过去了。 (4)诉讼的地点或方法是错误的。例如,提单包含伦敦仲裁条款,但收货人起诉中国海事法院,并忽略了为期一年的伦敦仲裁保护法。 (5)货物方面对此有所了解,并认为可以通过与船东/承运人协商来保护时限。目前尚不清楚海牙规则是否要求他起诉以保护诉讼时效。 (6)货物方和货方的律师被困。延长船东/承运人同意的期限实际上是有条件的而非无条件的,中方同意延长诉讼时效无效。在过去的一年里,货运方只会因疏忽而责怪自己,但如果你真的了解它,你应该知道如何防止各方面的遗漏。当然,一年的法规太短了。英国的一般民事诉讼有六年的诉讼时效。在中国,也有两年了,卖家不禁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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