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存储费征收规定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19/07/29 21:09:12 * 浏览: 522
1.普通货物应在承运人发出抵达通知之日起3天内免费保管。批量到货的普通货物的免费保管期从最后一批货物通知后的第二天开始计算。对于超过免费储存期的商品,每日储存费为每公斤0.10元,储存期不到一天,并在第一天计算。每张运单的最低仓储费为人民币5.00元。 2.对于贵重物品,从贵重物品到达目的地站的第二天起,每日储存费为每公斤5.00元,储存期不到一天,计算在1日。每张货运单的最低仓储费为人民币50.00元。 3.承运人发出抵达通知后的第二天,危险货物应免费保管3天。超过免费储存期的货物,每日储存费为每公斤0.50元,储存期不到一天,按1日计算。每张货运单的最低仓储费为人民币10.00元。 4.需要冷藏的新鲜易腐物品,低温和冷冻物品在抵达后可免费使用6小时。超过6小时,每日存储费为每公斤0.50元,存储期不到1天,计算在1日。每张货运单的最低仓储费为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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