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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签订与履行

* 来源: * 作者: * 发表时间: 2020/05/14 0:21:39 * 浏览: 547
托运人应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托运托运单填写至承运人,并附上必要的有效证明文件。托运人应对托运单内容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承运人接受托运人提交的货物托运单并由承运人填写托运单后,便建立了航空货运合同。托运人要求包机运输货物,并应填写包租申请书。承运人同意接受并签署包机运输协议后,便建立了包机货运合同。签署协议的各方应遵守民航主管当局关于包机的规定。托运人应按照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货物。没有统一的包装标准的,应当按照货物的性质和运输的条件,按照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承运人有权拒绝携带不符合上述包装要求的任何包装。托运人必须在货物上注明发送站,到达站以及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单位,名称和地址,并根据国家规定标明包装,储存和运输说明。国家必须投保的货物规定,托运人应在托运时为货物投保运输保险。十元/公斤以上的,实行保险与负责运输相结合的赔偿制度。托运人可以在托运时为货物购买运输保险,具体措施另行规定。承运人应在托运货物时检查托运人提交的托运单,并有权在必要时与托运人一起开箱进行安全检查。在运输过程中,必须由托运人保管必须由人保管的货物。陪同人员负责货物安全,并遵守民航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承运人应协助陪同人员完成陪同任务。托运货物不得包含国家禁止,限制或危险的物品。如果发现托运人谎称产品名称并携带上述物品,则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托运人应按照民航主管部门规定的费率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除非托运人和承运人另有协议,否则在承运人签发货运单时,应一次性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上约定的地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交付至交货地点。如果将货物错误地运到交货地点,则应将其免费运至货运单上指定的到达地点。承运人应在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24小时内向收货人发送到达通知。收货人应立即在指定地点提货并提供交货证明。从抵达通知后的第二天起,货物将免费保留三天。收货人逾期退回的,应当按照运输规定缴纳保管费。如果在发出交货通知后的30天后仍未提货,承运人应立即联系托运人以寻求处理建议。该人有权将货物视为不可交付的货物,并根据运输规则进行处理。对于易腐烂或难以保管的货物,承运人可以根据情况及时处理。承运人应按照货运单交货。交货时,如果发现货物有丢失,短缺,变质,污染或损坏的情况,应澄清收货人并填写货运事故记录。收货人提货时,他没有对货物的状态或重量提出异议,并在货运单上签名收据,承运人解除运输责任。